銀行集體向FDIC喊話:穩定幣錢包審查應由發行方負責
FDIC擬將BSA與制裁合規要求嵌入穩定幣發行監管,銀行在意見徵詢中明確劃界:錢包篩查與二級市場監控歸發行方,儲備賬戶行只負責自身客戶。

美國聯邦存款保險公司(FDIC)針對其監管的支付穩定幣發行方(PPSI)提出的反洗錢(AML)與制裁合規規則,在意見徵詢期內遭遇銀行界集體反饋:錢包審查與二級市場交易監控應明確由發行方承擔,而非由提供儲備賬戶的銀行負責。
FDIC的提案核心是將金融犯罪執法網絡(FinCEN)與外國資產控制辦公室(OFAC)的要求納入其對州非成員銀行和州儲蓄協會附屬穩定幣發行方的監管框架,並要求FDIC在採取特定監管或執法行動前至少30天通知FinCEN。這一安排旨在填補穩定幣發行在聯邦銀行監管體系中的合規空白,但銀行在回應中普遍擔憂職責劃分不清將導致監管重疊。
獨立社區銀行家協會(ICBA)在意見信中劃出一條清晰界線:社區銀行若為穩定幣發行方持有儲備或運營賬戶,應監控自身客戶、賬戶和交易,但不應被期望去“監管其控制範圍之外的二級市場轉賬、錢包級活動或產品特定風險”。區塊鏈分析、錢包篩查和穩定幣特定交易監控應屬於發行方職責。
這一立場背後是現實的操作困境。穩定幣在鏈上流轉速度以秒計,跨司法管轄區轉移幾乎即時完成,而銀行對鏈上交易的可見性有限。若要求儲備賬戶行對發行方客戶之外的持幣者行為負責,銀行將面臨無法獲取數據卻需承擔合規責任的悖論。ICBA的回應實質上是要求監管者尊重“控制與可見性對等”的原則。
贖回環節成為合規測試的焦點。當持幣者向發行方贖回法幣時,發行方可能需要識別其從未服務過的持有人。這意味著發行方必須建立動態的KYA(Know-Your-Agent)能力——不僅驗證初始客戶身份,還要在每次贖回時重新評估錢包地址的制裁狀態和交易歷史。對於以智能合約自動執行的贖回流程,這一要求將迫使發行方在代碼層面嵌入實時篩查邏輯,而非依賴事後人工審核。
銀行界對監管重疊的警告並非杞人憂天。FDIC、FinCEN與OFAC的職責若未理順,可能導致發行方在合規決策上面臨多重且可能衝突的指令。例如,OFAC的制裁名單更新與FDIC的監管要求若不同步,發行方可能因遵循一個機構的要求而違反另一個機構的規定。這種不確定性在穩定幣跨境結算場景中會被放大——一筆交易可能涉及美國發行方、非美國持幣者和多個司法管轄區的清算路徑。
從OceanAlt關注的Agent支付合規視角看,這一爭議具有直接相關性。隨著AI代理被授權執行支付,穩定幣成為機器對機器(M2M)交易的主要結算媒介。若錢包審查責任最終落在發行方,發行方將需要為代理發起的每筆交易提供實時的結算前篩查——包括驗證代理身份(KYA)、檢查收款方白名單、執行單筆額度與單日累計限制。FDIC的規則若明確發行方承擔全部鏈上監控義務,將間接推動發行方採用更自動化的合規基礎設施,而非依賴人工抽查。
對於支付服務商(PSP)和金融科技公司而言,這一規則走向將決定其合規成本結構。若銀行被豁免二級市場監控義務,PSP與發行方直接對接時需自行承擔更重的篩查責任,這可能促使小型發行方轉向專業合規服務商,或選擇與擁有成熟區塊鏈分析能力的銀行合作。反之,若監管者最終要求銀行承擔部分監控職責,銀行將不得不投資於鏈上數據工具,而這可能推高中小銀行的合規門檻。
目前,FDIC尚未公佈最終規則時間表。但銀行界的集體反饋已明確傳遞信號:穩定幣合規責任的分工必須與數據可見性匹配,否則監管要求將淪為紙面合規。對於全球穩定幣生態而言,美國監管框架的最終形態將產生示範效應——其他司法管轄區可能效仿FDIC的做法,將AML與制裁義務具體化到發行方層面。這意味著,無論規則如何落地,發行方都將成為合規鏈條上的核心節點,而錢包級篩查將從可選項變為準入條件。
原文來源:PYMNTS · https://www.pymnts.com/cryptocurrency/2026/banks-ask-fdic-make-issuers-police-stablecoin-wallets/
這篇內容的出處與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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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ceanAlt 編輯部
- 首次發佈
- 2026-08-06
- 最後更新
- 2026-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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